资讯:2023年房屋征收评估,4个程序缺一不可,且不能颠倒
发布时间:2023-06-21 16:10:33 来源: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在遇到征收时,被征收人往往无法及时地获取征收相关的信息,也不知道自己的相关权利,甚至不知道对于征收补偿方案的制定,自己是享有知情权、提异议的权利以及提修改意见的权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征收补偿方案之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

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征收补偿方案的情况及时地进行公布。在这个阶段,被征收人可以充分地提出自己的意见,来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资料图片)

关于拆迁时房屋的评估程序,这个问题也是在日常很多咨询的被拆迁人会讲到自己的房屋的评估,相关的评估程序是什么,或者是没有进行评估就直接给了相关的补偿的标准。关于房屋评估的简单程序,简单来讲,房屋的评估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的勘察,调查被征收房屋的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且要妥善的保管相关的资料。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地产估价师在实地的勘察记录上要签字或者是盖章确认。被征收人如果拒绝在实地勘察记录上签字或者是确认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的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进行说明。

第二,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的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之后,要选用其中一种。

这里大家要注意选用的其中一种,是要选择最有利于被拆迁人的一种评估方法。或者是多种方法并用,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

第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将分户的房屋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的说明和解释。如果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就应当及时地进行修正。

第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以上就是房屋征收评估时的四个主要步骤,而且这四个步骤具有顺序性,不能颠倒,也不能缺少其中的某一个环节。

房屋征收,根据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的法律也是不同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更多的是适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则主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来进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师。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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