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澧县公安局再破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5人
近日,澧县公安局澧阳派出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
(资料图)
2月5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侦查大队在工作中发现陈某某等人有掩饰隐瞒犯罪嫌疑,立即与澧阳派出所联系。得到线索后,副所长李京敖立即带队展开侦查。2月8日,民警发现陈某某在湖北省襄阳市活动,便立即前往实施抓捕。
经10余小时的不断摸排、蹲守,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在襄阳市老河口市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陈某某供述出一同实施犯罪的杨某和尹某。
2月10日,民警在确认杨某和尹某的真实身份后,经分析研判,在码头铺派出所教导员李凯的协助下,前往杨某、尹某藏匿地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将两人抓获。经审讯,杨某、尹某供述出一同实施犯罪的朱某、杨某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杨某、尹某、朱某、杨某某5人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大量银行卡后,驱车从湖北省襄阳市来到澧县,将银行卡提供给其上线进行“跑分”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4000余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杨某、尹某、朱某、杨某某对自己非法“跑分”洗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某(男,29岁,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杨某(男,28岁,湖北省老河口市人)、尹某(女,19,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朱某(男,26岁,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杨某某(男,28岁,湖北省老河口市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01
什么是“跑分”?
所谓“跑分”,是利用正常用户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替别人收款,为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
02
“跑分”到底违不违法?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跑分行为人通过将自己合法账户提供给犯罪分子,供其将违法所得分流转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可能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跑分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主动为其跑分洗钱的话,符合以下行为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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